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幼儿园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方案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5-01-11  打印本页
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幼儿园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方案

为了提高幼儿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需求,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24)10号〕、《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4〕7号)和海南省地方标准《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DB46/T619-2023)等有关规定,决定将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幼儿园食堂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一、委托经营资产情况

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幼儿园是公办幼儿园。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幼儿园现有幼儿174名,教职工人数22名,食堂位于幼儿园内,面积约138.71平方米,目前173名幼儿在园用膳。

二、业务需求

由于目前上级部门没有给园里后勤人员定编,尚未安排专职食堂从业人员,自主经营食堂难以有效开展。为了切实改善师生的就餐条件,提高用餐质量,保证师生饮食安全、身体健康,经过园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幼儿园食堂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管理。

三、委托经营资质要求

(一)经营资质

1.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为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3.如有近3年从事学生食堂经营的业绩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食堂用途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的食堂内为在园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饮服务项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食堂用途,乙方不得分(转、租)包给第三方经营管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场地租金

幼儿园食堂经营活动应坚持公益、便利原则,主要包括:

1.食堂食品价格应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及市场情况商定,未经甲方审核,乙方不得随便调整。

2.甲方对场地实行“零租赁”管理,免收租赁费。

3.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4.甲方对食堂采购、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餐食卫生安全、饭菜质量好和价格优惠。

(四)水电气费用

乙方全额按表计量按月按规定交缴水电费。

(五)餐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商定。

(六)食堂设施设备情况

甲方提供乙方学生食堂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设备使用折旧费。

(七)甲乙双方对食堂房屋产权、质量和乙方经营的承诺。

1.甲方保证食堂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协议约定外,有关房屋的工程验收、环保评定和设施设备验收,甲方均应在交付使用前办结。签订本合同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风险保证金

1.风险保证金标准及缴纳。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风险保证金,作为乙方违法、违规、违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拖欠供应商货款或其他因乙方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的赔偿费用。甲方应 将该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严禁挪作他用。如发生保证金被抵扣或部分抵扣情形时,乙方应补足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缴纳金额参考如下:

2.风险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乙方与甲方交接手续后,甲方应将剩余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措施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提供优质服务,严抓食品安全”的宗旨,甲方努力为乙方的餐饮服务行为创造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和协助乙方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2.建立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机构,明确其职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乙方的物资采购、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限期整改;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对食堂经营管理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评价和退出机制,至少每学期对食堂开展一次综合评价,不符合质量和经营标准的,及时予以清退。

3.及时提供办理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乙方须在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或变更经营许可手续。

4.建立领导陪餐制度,陪餐人员负责对当天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食堂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家长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食堂食谱和饭菜价格、服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5.与乙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6.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入职前的准入查询(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

7.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应对食堂房屋的主体结构、供电、供水、燃气主线及管道,消防及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每学期检查2次,确保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及水电燃气主线管道、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和大型设备,并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

8.应遵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基本要求设置食堂,并经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认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使用功能及布局。甲方负责食堂水、电、燃气管线总表前的维修改造和承担年度专项维修改造经费。

9.如遇校园内维修造成停电停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确保正常开餐。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误餐或停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应无条件配合和支持甲方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误 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责任。

10.如乙方责任人和餐饮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或服务不到位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1.乙方食堂从业人员住宿自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依法经营,如有违反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应负食品安全责任。应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管理用餐人数≥300人的幼儿园食堂或用餐人数≥500人的学校食堂,还应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总监。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食品经营管理活动,并接受学校、家长、社会的监督。

2.接受所在地区的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食堂在质量、卫生、安全、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测评,并对不规范行为加以整改。应及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根据合同约定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教育主管、食堂安全监管和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就提出的整改意见期限完成整改;如整改意见需甲方参与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完成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3.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且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街、转让。禁止企业将学校食堂(含档口)进行转包或分包。

4.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扩大经营范围或分(转、租)包给第三方。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食品价格等方面的监督,及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学校做好有关检查、评估工作。

5.应按照《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及甲方招标文书的要求,配备相关数量的各类从业人员。

6.应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加工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配合甲方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8.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从业人员定期体检,新进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信息应在学校进行备案。

9.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乙方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每天上班前应进行晨检,不符合要求者,及时调整岗位。

10.每学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培训和考核。

11.经营期间,应了解幼儿园的教学要求和幼儿的生活规律,坚持以提供优质服务,严抓食品安全为原则,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必须根据园方规定的时段经营,不得扰乱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食堂内部人员由乙方聘用,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做好食堂内部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如出现劳资纠纷、人事纠纷或个人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3.应按照食堂设施设备清单,逐件核收,签字确认,并承担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养护责任。如乙方没有及时维修维护,造成的影响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要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人为损坏的,乙方应按设备的折余价格进行赔偿。

14.应具备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受灾期间正常供餐。乙方应对所使用场地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并负责生产场地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各类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若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15.负责对加工、操作场所配置足够的消毒设备及灯具。所有排污管道要连接地下暗渠排放,定期对污水井,隔油、隔渣池(并)的油污、杂物进行清理。对无异味、无污染的垃圾应集中加盖堆放,并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16.应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其中对厨具设备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每学期翻新不少于一次,甲方对上述事项有权审查、监督。

17.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乙方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营养的原则,并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乙方采购食品及原料应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18.为确保经营者的采购渠道规范化,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食堂所有的食材(油类、糖类、豆类、副食类以及肉类、蔬菜等)采购均需由有资质的供货商供应,并符合所有索证手续和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19.应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质优价廉地向师生提供营养健康的餐食及相关服务,早餐每周应提供8个品种以上,中、午餐每周应提供10个品种以上。

20.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且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应当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并分别放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8℃度,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21.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有餐饮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二年,以备查验。

五、委托经营方式和期限

委托经营事项通过自主开标的方式进行竞标,委托经营期限为3年(自2025年4月22日-2028年4月22日)。

六、合同书

参照市政府印制的《文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合同(供参考)》琼教安【2024】66号内容制定《学校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七、其他事项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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