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小学 开展学法制知识做守法少年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11  打印本页


为了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宣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文昌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有关学生违反校纪处理条例、欺凌处理程序、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有关规定,教育学生知法畏法守法。我校于2022年5月6日组织三至六年级360名师生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讲座。讲座安排两个议程。首先周经辉副校长向学生介绍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和《文昌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再由潘家壮辅导员为同学们摘讲《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首先周经辉副校长向学生摘讲《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其次摘讲《文昌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现校园欺凌会进行如何处理,并讲了一个关于校园欺凌法院处理的案例,让同学们更直观地了解,出现校园欺凌会有什么后果。

最后,由潘家壮辅导员为同学们摘讲《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潘老师向学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父母及法定监护人该履行义务以及学校该承担的责任;除此之外,潘老师还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内容。

通过这次几项法制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能够对相关的法制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争做一个守法文明小少年。

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小学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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