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下午,中共文昌市罗豆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召开党纪学习教育第七次集中学习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校长符传三主持,正式党员李海玲领学,全体党员同志参加。
会上,正式党员李海玲带领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六条。
会议指出,这些条款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学习,党员可以增强纪律意识,深刻理解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还可通过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学习这些条款,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树立党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党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这些条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议要求,通过深入学习这些条款,党员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严格的纪律要求有助于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共同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通过学习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可以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树立党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支部组织委员周经辉、正式党员潘惠及林艳青分别谈了各自的学习心得。
支部组织委员周经辉:本人学习了此部分内容后,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是作为党员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的条例;
二是作为党员不得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要服从上级安排;
三是作为党员不得有纪律审查中拒绝凭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四是作为党员不得伪造个人档案、不得违反规定参加各种同乡会,不得存在任何违背组织规定的诱使、怂恿他人投票表决等现象出现,不得违反个人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五是作为党员不得存在跑官买官现象出现,不能任人唯亲;
六是不得存在任何方式骗取职务、职称、待遇、学历等弄虚作假现象。
做为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条例,依法履行个人职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党员。
正式党员潘惠:今天学习的此部分内容,详细阐述了党员在组织纪律方面的行为准则及违反这些准则所要面临的处罚。学习这些内容,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我深刻认识到组织纪律的重要性。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这些条款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党的组织纪律,确保党的决策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保证党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其次,我更加明白了作为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和调配。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组织纪律,带动身边人共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总之,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白了组织纪律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担当。我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式党员林艳青:通过这次学习,我收获颇丰。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也更加坚定了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的决心。我将以这次学习为契机,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同时,我也将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身边的同事和群众共同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总之,学习党纪处分条例让我受益匪浅。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投身于党的伟大教育事业中,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而努力。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