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晚,中共文昌市罗豆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召开党纪学习教育第十次集中学习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校长符传三主持,正式党员李少玲领学,全体党员同志参加。
会上,正式党员李少玲带领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会议指出,这些条款是为了使党员更加深入地理解党的纪律要求,明确违反工作纪律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纪律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通过对具体条款的学习,党员可以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为党员在工作中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确保党的政策和决策得到有效执行,有助于党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会议强调,这些条款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些条款的精神实质,将其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
会议要求,通过学习这些条款,希望可以增强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有助于党员在工作中更加规范、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最后,支部组织委员周经辉、支部宣传委员林英华及正式党员李海玲分别谈了各自的学习心得。
支部组织委员周经辉:学习了此部分内容后,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落实上级决策不力,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
二、工作中要敢于斗争、有担当,面对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得临阵退缩,要敢于面对
三、在实际工作中,不得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不得脱离实际,要认真研究调查,不得乱决策
四、在信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性集体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五、党员在立案审查期间,不准擅自批准出差、出国、辞职、晋开、奖励
六、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任,如不负责任导致问题,要给予警告;不得存在任何统计造假
七、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要实事求是,不得造假
支部宣传委员林英华:学习了此部分内容后,我深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重大,并深刻体会到了条例中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严厉惩处。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更是对党的纪律的维护和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各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从警告、严重警告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都体现了党对于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知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工作纪律的重要性以及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正式党员李海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第十章中明确列举了多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如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这些行为不仅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声誉。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纪律和规定,也深刻认识到了违反纪律的严重后果,进而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同时,学习也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自己的拒腐防变能力,在面对各种诱惑和挑战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市罗豆农场中心小学